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;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体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。
(二)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,拟订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,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。
(三)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,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,加强公共体育服务,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,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。
(四)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,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;负责重大体育竞赛工作的规划、领导和组织协调;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。
(五)培育、发展体育产业;负责体育市场的综合管理,负责办理体育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。
(六)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、科研教育工作,培育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,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(七)管理体育外事工作,开展国际及与港澳台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。
(八)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;依法管理健身气功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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